时间:2014-02-13 来源: http://www.zisha.com
2014年2月12日,无锡崇安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一把价值2000元的紫砂壶在运输途中破损被买家退货,卖主顾某为此和快递公司打起了官司。因没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顾某最终只获得3倍资费共计36元的赔偿。
去年6月,顾某的一把紫砂壶在网上被广东一位买家看中,最后双方以2000元的价格成交。考虑到广东路途远,顾某为紫砂壶量身定做了一个盒子,并在盒内塞满海绵,将紫砂壶牢牢地固定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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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顾某在一家快递公司将紫砂壶寄出。同月16日,买家打电话给顾某称,在签收快递时发现紫砂壶的壶柄已经掉落,壶嘴部分也有损坏,因此拒绝付款,当场退回了邮件。
顾某认为是快递公司在运输途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其财产受损,应为此笔损失买单。双方协商无果,顾某将该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无锡崇安法院审理查明,顾某填写的快递单上印有 “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贵重物品务必保价!”等字样,顾某在寄件人一栏里签了名。同时,顾某对所寄邮件未保价。
法院认为,快递单对“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作了醒目提示,顾某选择快件不保价并在快递详情单上签名,应视为其接受了条款的约定。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按照资费的三倍赔偿顾某的损失36元,并返回快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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