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18 来源: http://www.zisha.com
并非所有茶叶都叫“龙井茶”。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浙江省将首次开展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擅自将所产销的茶叶称为“龙井茶”的,将被严肃查处。
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的龙井茶,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声名远播的龙井茶被假冒、仿制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上“李鬼”充斥。外省如云、贵、川、皖、闽、赣等地也大量加工、销售仿冒龙井茶,相继出现了“云南龙井”、“贵州龙井”、“四川龙井”、“安徽龙井”、“福建龙井”、“江西龙井”等,严重损害了龙井茶的声誉和消费者、茶农的利益。
2009年,浙江省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了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意味着,只有浙江省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茶叶,才能冠名“龙井茶”。
此次专项检查以龙井茶生产加工企业、市场、超市、商场、茶叶经销商店以及商标印制企业等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茶叶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擅自印制、销售龙井茶注册商标标识或标有龙井茶商标字样包装物的行为;非西湖产区的龙井茶以西湖龙井茶销售的行为。
“龙井茶证明商标使用专项检查,是培育龙井茶品牌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省农业厅表示,浙江省将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力度,依法加强龙井茶证明商标的规范使用和权益保护,逐步建立龙井茶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龙井茶品牌得到保护和提升,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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