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6-24 来源: http://www.zish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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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财富步行街东头的紫云轩经销店通过快递公司托运一个名贵紫砂杯,不料杯子在途中被损坏,托运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据该经销店负责人杨苏里介绍,他在6月初办理了托运业务,将一个价值300多元的名贵紫砂杯通过郑州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托运至山西运城一位客户家中。但在一周前,他接到客户电话,紫砂杯内壁已经破碎,要求退货。杯子重新回到他手中,他看到内壁已经破碎,杯子底部上侧还出现了一个小洞,已无法使用。“我多次给速递公司联系,但一直没得到合理说法。”杨苏里说。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这个紫砂杯,杯子内的零件成了一堆碎片,杯子底部上侧确实出现了一个小洞。随后,记者赶到了郑州申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该公司主管王西说,由于紫砂杯属于易碎品,损坏是由于店方包装不当引起的,所以严格来说他们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是印在申通快递详单后的快递运送合同,合同免责条款上有一条为“由于托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意思是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采访结束时,记者再次向王西确认:“公司到底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王西答:“合同上条款写得很清楚。”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连军认为,快递公司自接收货物时起,双方即确定了运输合同关系。托运公司负有安全、准时送达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被损坏,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合同上的免责条款一事,王连军表示,该条款排除了快递公司自己的安全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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