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9 来源: http://www.zisha.com
股市走牛,上市公司的“奇葩”公告也不少。
日前,在深交所上市的中超电缆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将与一位自然人签订合同,拟收购后者持有的共计28把顾景舟紫砂壶,合同金额为1.04亿元。这份公告甫一面世,就引起市场瞩目,一个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准备花费1亿多元巨资购买28把紫砂壶,这样的“大手笔”未免让投资者惊诧莫名。
虽然这份合同并不是由中超电缆这个上市公司直接与人签订,而是它持有70%股份、一家专门从事紫砂壶收藏与交易的控股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所用资金也是其自筹资金,而不是由上市公司将资金划拨下去。但这并不等于投资者对这笔交易的质疑就没有道理。
一般地说,上市公司的资金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因此投资者有权对上市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督。中超利永虽然是中超电费的子公司,此次收购据其声称用的是其自筹资金,但就在今年1月,中超电缆刚刚向中超利永增资1.4亿元,虽然这项增资得到了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从形式上看并无问题,但当时公司承诺增资将用于补充这家子公司的运营资金及陆续在全国各地开设紫砂会所。但现在这笔钱刚刚划转子公司账户还没捂热,子公司就要从事这笔收购,其所用资金几乎与增资相当。如果说这家子公司未曾动用增资资金,那么这一“大手笔”只能说明它有充沛的自有资金,中超电缆作为其母公司又有什么必要向其增资呢?如果说它用的就是增资资金,那么它已构成变更资金用途的事实,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相应决议的情况下,即使那28把紫砂壶确实值1亿多元,这笔收购的合法性也是值得商榷的。
从中超电缆这起被称为“奇葩”的收购案,可以看到的一个事实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入了真金白银,但他们在上市公司中的话事权却基本空白。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他们所占股权偏少,难以与控股大股东形成博弈,因此上市公司有时是由控股大股东说了算。就发生在中超电缆的这起收购案来说,当其子公司决定从事这笔交易时,其控股大股东不会不知道,并且应该得到了它的同意,但中超电缆分布在社会上的中小股东却可能被蒙在鼓里。这种制度上的缺陷使上市公司很容易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表面上合法的途径进行利益输送,使中小股东的利益遭遇损害。
28把紫砂壶卖到1亿元的天价,其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中超电缆必须向所有股东说明这笔交易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对这28把紫砂壶的来龙去脉,包括准备与中超利永进行交易的那位自然人的情况,必须交待清楚。中超电缆的中小股东也可以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这28把紫砂壶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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