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13 来源: http://www.zisha.com
晨报讯 宜兴紫砂享誉国内外,是无锡市乃至江苏省的一张“名片”。紫砂矿产资源、陶制品以及制作工艺将受到法律保护。昨天,《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这是继“苏州昆曲”后,全国立法保护的第二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我国第一部为保护区域传统艺术品立法的条例。
紫砂泥身价贵似黄金
宜兴紫砂,历史悠久,工艺独特,它的制作技艺列入了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据了解,紫砂矿产主要储存于丁蜀黄龙山一带,过去一吨紫砂泥只卖几十元钱,现在售价高达七八千元,“身价”涨了百倍。一堆紫砂泥到了制壶名人手里,价值比黄金还贵。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昨天表示,经权威部门勘测,紫砂矿产是宜兴独特的不可再生资源,目前存量非常有限。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可能面临枯竭的危险。
此次立法保护的宜兴紫砂,指的是特定的紫砂陶制品,同时也包含独特的制作技艺。
紫砂矿开采权被收回省里
据宜兴市紫砂艺术研究专委会的相关人士透露,宜兴地表上的紫砂泥越来越少,且“质量”严重下降,甚至大部分都是低端陶土。鉴于紫砂矿产资源的严重开采,原本掌握在宜兴、无锡手中的“紫砂矿产开采权”被收回到省里。
针对目前存在的乱挖滥采现象,《条例》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紫砂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计划,明确提出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保护措施。并且紫砂矿产资源开采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明令禁止越界开采越层开采、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开采紫砂矿产资源。规定对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公开进行,开采者需向江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
对违法开采者,《条例》作出了处罚规定。凡无证擅自开采或者开采露天矿产资源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凡越界开采或者超量开采的,可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对破坏性开采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绝密”紫砂制作技艺将保密
专门为保护区域性传统艺术品而立法,《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在全国是第一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宜兴约有3万人从事紫砂业,年产值在5亿-10亿元。挖掘、整理宜兴紫砂制作技艺,还应大力弘扬传承紫砂文化。条例作出规定,宜兴中小学校应当将紫砂文化列入教学选修内容,因地制宜开展教育活动;采用职业教育与拜师学艺相结合等方法,有计划地对宜兴紫砂从业人员、有志从事紫砂传统工艺和制作技艺的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培养。并且对传承人等方面建立鼓励、奖励制度。
另外,记者看到,对于需要保密的制作技艺,《条例》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必须保密的紫砂制作技艺应当实行严格保密措施”。此外,政府部门还将建立紫砂矿产、技艺等方面的保护数据库,组织申请宜兴紫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条例》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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