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06 来源:紫砂之家
老子云:“大象无形”。然“大象”焉能无形?三年前我偶然收到几尊木质佛像,其形之备,其神之蕴,使我深感历代造像浓缩中国大文化,堪称“大象有形”,遂开始系统收藏造像。
去年五月,借我的普力马车去苏浙收货的苏州小唐电话通知我,在胥口一即将拆迁的老宅的房东老太有紫砂观音和如来要出让,并有款识,好像是民国的。我让他先请观音回来。
小唐取出观音,哇!高不盈尺的捏塑紫砂观音造型精美,神彩奕奕;微呈富态,稳重大气;脸相极具个性,若即若离,和流行的美女化标准化观音明显不同;衣纹,头发,项练等细节刻画一丝不苟;胎内有风化剥离,整个形神显示其为不同凡响的清代作品。背后方印:“陈鸣远”。我马上付款,请他明天就把高大伟岸(高达51厘米)并刻有佛语“观音妙智力,能救世间苦”的紫砂如来也请来。
当夜查“陈鸣远”。结果大吃一惊:康熙盛世的陈鸣远是有清一代的紫砂泰斗!他不仅壶艺超群,而且开创了鬼斧神工的紫砂象生雕。他造佛像,虽无记录,但合情理。当然,仿陈鸣远者大有人在,遂三次去宜兴打探,看看有无类似东西。结果除了博物馆有陈鸣远的紫砂壶,充斥市场的都是浇制佛像;手工作品则粗劣不堪,根本不见像样老货。又去苏州博物馆欣赏陈鸣远的象生虫雕,发现其色泽,质感和风格竟和我的造像如出一辙。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我带了较小的观音赴京造访了对紫砂很有专门研究的中国国家博物馆资深古陶瓷研究员李知宴先生。这位鹤发童颜的具有五十年陶瓷研究经验的原北大高才生在细察观音半小时后,字斟句酌地写到:
“此尊紫砂观音为梨皮紫砂。捏塑,雕工均精细。塑像表面的包浆和自然磨损现象,表明它不是新品,是岁月的痕迹。它是清代之作,品质优秀。有陈鸣远铭款,由于没有见到权威实物可资比较,是否陈鸣远之作,需进一步研究。”
李先生评语中肯贴切,最后以过人胆识亮出自己的观点:既明示他不能肯定其为陈鸣远所作,又暗示其可能系陈鸣远传世孤品——试想,曾在全国各地到处调研的见多识广的古陶瓷老专家都未见过类似作品,它岂不就可能是孤品了:该佛像出处和陈鸣远家隔湖相望,很可能是陈应亲友之请而定做的;再者,在古代,佛像不是流行商品,仿佛像又比仿壶要难得多,远不如仿壶容易盈利。
当下有的专家习惯将未见过的或博物馆没有的民间藏品视为“妖货”而一概枪毙,其实这不仅不合情理,而且违背“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定举证规则。这两尊紫砂佛像既然从材质、包浆、工艺和款识等方面都符合陈鸣远作品特证,为何不可以主张它就是陈鸣远传世孤品呢?谁主张其为仿品,谁就应当负起举证之责任。这难道不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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