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2-06 来源:紫砂之家
“代工壶”表象可不是好表象!这种行动侵略了花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
紫砂壶因其文化底蕴而具有很高的保藏价值,这就意味着其出资回报率较高。现如今国人的出资心态即是“跟风”,在保藏界也是如此。依照传统的手工制造方法,一个紫砂陶演员,即便再勤勉,一年也最多不过做五六十把壶。现实上,更多的紫砂陶演员为了坚持自个的著作水准,一年通常只要3~5把壶面世,商场上哪里有那么多的大师壶供收买、保藏呢?这就形成商场的供需矛盾,给“代工壶”供给了生计的土壤。所以,在经济利益的唆使之下,一些紫砂陶艺大师不管艺德艺风,非诚信运营,采纳“代工”的方法去投合商场的需要,其实质即是揭露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这种行动不只侵略花费者的合法权益,其实反过来这些“大师”本身也要承当相应的法律和道德危险——不只要补偿花费者的丢失,一起也损坏自个的声誉,致使“声名狼藉”。这种做法完全是在欺骗藏家、打乱正常的艺术品商场,一起又会对紫砂艺术的开展发生不良影响,形成真实的紫砂手工逐步失传,最终直至不见。
咱们应当警觉其间的法律危险。出售“代工壶”在法律上肯定是归于商业诈骗,仅仅这种诈骗更为荫蔽罢了,缘由在于这种壶到得了紫砂陶艺大师本身的认可。作为花费者来说,我是冲着人名来买壶,但最终得到手的却仅仅贴上了大师商标的“代工壶”,并不是大师自个亲手制造的紫砂,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著作。其实,在保藏家采购紫砂壶的时分,作为卖家的这些紫砂陶艺师就现已知道该壶不是自个亲手所制,而是用别人制造的壶来假充,这种现实足以影响买卖的成功与否,但他们却对该现实予以隐秘,这是典型的商业诈骗行动。中国《花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是有清晰的规则:这种行动侵略的是花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买卖权,花费者能够依据法律规则需求得到双倍补偿。但假如在买卖时就奉告花费者是“代工壶”的现实,花费者又自愿采购或保藏的话,这就不是商业诈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两边自愿行动。
有人说:“从出资保藏的视点来说,‘代工壶’得到了‘大师’自己的认可,有较大的增值空间,所以对‘代工’表象应给予了解。”我对立这种定见。流入商场的时分莫非仅仅由于得到“大师”认可的“代工壶”就真的是“大师”的著作?明显不是,这仅仅掩耳盗铃罢了。假如鼓舞“代工壶”表象,等于即是怂恿“揭露造假”,莫非咱们日子中的冒充伪劣产品还少吗?假如鼓舞这种表象,将严峻的打乱艺术品商场,会对紫砂艺术的开展发生严重影响,使花费者接受无穷的丢失。政府应当大力整治工艺品商场,一起媒体也应予以曝光,保藏者或许其他花费者应当理性花费,使“代工壶”没有立锥之地,失掉生计的土壤,回归理性的出资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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